引用:
|
作者: 史東2
對不起 可能是我的表達能力不好.... 才讓你誤會了...
我想說的重點是 "同一套標準" 而不是 "大家一起審"....
有同一套標準 社會才會有公義 才會有正義 就是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...
今天 犯法的人 就應該受制裁 沒有貴賤尊卑而不同 從前沒做到或做不到 如果從今天開始做到 一切都還來得及... 這樣子 價值觀才不會因為政黨顏色而混淆...
我沒說 要把無辜的人也羅織入罪 但是 如果真的有罪的人 可以用大家 審阿扁的標準來公審(或說是媒體審...) 閣下還是不認同嗎... 
|
理性說法,大家都可認同,不過台灣不需另訂一個法來審阿扁,因為本來就有一定的程序.
這不是阿扁條款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