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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2008-08-18   #63 (permalink)
CASPER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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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PER63 向著好的方向發展
引用:
作者: 史東2
對不起 可能是我的表達能力不好.... 才讓你誤會了...

我想說的重點是 "同一套標準" 而不是 "大家一起審"....
有同一套標準 社會才會有公義 才會有正義 就是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...
今天 犯法的人 就應該受制裁 沒有貴賤尊卑而不同 從前沒做到或做不到 如果從今天開始做到 一切都還來得及... 這樣子 價值觀才不會因為政黨顏色而混淆...

我沒說 要把無辜的人也羅織入罪 但是 如果真的有罪的人 可以用大家審阿扁的標準來公審(或說是媒體審...) 閣下還是不認同嗎...

理性說法,大家都可認同,不過台灣不需另訂一個法來審阿扁,因為本來就有一定的程序.

這不是阿扁條款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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